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甘露寺地区违法违规建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兴庆区开展河东马鞍山甘露寺周边违规建墓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区域范围
整治区域为河东马鞍山甘露寺周边兴庆区区划范围内建造的墓地。(横山工业园区十八号公路以东,南起甘露寺北侧塔林,北至马鞍山沐露陵园东围墙,毗邻白芨滩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整治内容
1.违规修建“住宅式”墓地 (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设立门楼围墙、牌楼亭榭的问题。
2.在批准建设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规修建超面积大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埋葬骨灰单人墓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的规定)的问题。
3.在批准建设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侵占国有土地修坟建墓,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违法违规毁坏林地、草原建墓等问题。
4.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的问题。
5.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销售超出规定面积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
6.其他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
三、其他事项
凡是存在上述问题的,须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主动拆除在坟墓周边违规建设的门楼、牌楼亭榭等建筑设施。整改期间群众自愿将散埋墓穴迁入正规公墓陵园的,可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一定优惠。2019年11月30日前未自行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主动投身到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同营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违反以上通告内容的行为。兴庆区政府将对涉嫌侵占国有土地、私卖坟地、制作销售墓穴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登记电话:0951-612113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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